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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9 11:47:31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案件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的司法辅助事务。本次共计划招聘53人,各招聘法院具体人数等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及其他不良记录;
4.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专业不做限定);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4月9日至2008年4月8日期间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条件;
7.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和具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9日9:00至4月19日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将下列材料按序号放入以“姓名+报考法院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报考法院指定邮箱:①《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张图片上);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在一张图片上);⑤学历、学位、学信网学历证明(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在校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限报1个法院;不得报考没有招聘计划的法院;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接受调剂的,限报1个调剂意向法院。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并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进行政审(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政审合格者进入后续程序。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基础政治理论、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道德、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范围见附件5。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4.招聘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出现岗位空缺的,履行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聘用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体检、心理测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的合同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
(六)组织调剂
如仍存在空缺岗位,将组织笔试成绩超过平均线且意愿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1.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结合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3.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4.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招聘法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北京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
4.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和培训。
6.报考过程中考生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拟报考法院(各招聘法院的联系方式见附件),具体以招聘法院的解释为准。
附件3:《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