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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度“政企携手·共育共赢”引进15名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4:29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25

为加快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我市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及耐磨铸件、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绿色食品、新能源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宁国市“政企携手·共育共赢”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宁办发[202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宁国市2024年度“政企携手·共育共赢”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双向选择、共同培养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计划、对象和条件

宁国市2024年度“政企携手·共育共赢”事业单位储备人才计划引进15名,引进对象为全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合工大宣城校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历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见下表。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岗位表中的“27周岁以下”指“1996年1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宁国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目前已在宁国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工作的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线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考生与企业双选面试、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www.ningguo.gov.cn)、宁国先锋网(www.ngxf.gov.cn)官方发布引进公告,引进过程中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上述两个网站中公开发布。

(二)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5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报名时间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国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ningguo.exapt.cn/)进行报名,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3.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宁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在2023年12月26日12: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

4.笔试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27日12: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笔试缴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笔试费45元/人的标准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5.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国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弄虚作假者取消进入下个环节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如报名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取消其资格。

(四)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宁国先锋网”“宁国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版块。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考生与企业双选面试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宁国市重点企业与参加考试人员进行面试洽谈,双向选择,在规定的期限内,双选对接成功且笔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及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确定为政聘企用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初步人选。

(六)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宁国先锋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储备人才有关信息,公示7天。

(七)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确定被企业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市委人才办签订培养协议,确定正式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培养期限3年。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引进人才培育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3年培养期内,事业单位储备人才接受政企双重管理。

(二)3年培养期内,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由受聘企业负责,非公企业需按照劳动合同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保障人才各项劳动权益。

(三)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协调解决人才学习生活工作等问题,帮助人才融入宁国。储备人才同时享受《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宁发[2022]24号)文件中规定的薪酬补贴、人才公寓入住(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应人才政策。

(四)培养中途储备人才与原企业解除聘用合同,继续被宁国市内其他重点产业企业聘用的,仍可享受培养政策。

(五)3年培养期满后市委人才办牵头,联合市人社局等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市委编办提交申请,经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纳入宁国市年轻干部后备库重点培养。储备人才也可放弃编制,继续留在我市企业工作、创新创业。

五、有关事宜

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宁国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4116069(宁国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3-403677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宁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gxf.gov.cn/index.php?v=show&cid=1&id=1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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